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磊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非房主有权出租取房屋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4 17:25)    点击:233

非房主有权出租取房屋吗?

  作为代管人,他是无权处分房屋的,其擅自出租取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与所产生的利息一并返还房屋所有人。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磊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磊律师,张磊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磊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524008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磊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淮安律师 | 淮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磊律师主页,您是第2674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