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侵害谁负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7 14:55) 点击:173 |
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侵害谁负责? 初中学生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注:如果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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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侵害谁负责? 初中学生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注:如果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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