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磊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个人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5:48)    点击:162

  个人合伙债务如何承担?合伙债务是什么?个人合伙债务又是什么?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哪些特点?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如何适用双重优先原则?新加入的合伙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概念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2、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 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来说,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

  3、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4、“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5、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磊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磊律师,张磊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磊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524008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磊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淮安律师 | 淮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磊律师主页,您是第26742位访客